管理制度

《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》(陕商院〔2018〕95号)

发布时间:2023-02-16作者:
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强化岗位职责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,切实推进各项工作,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考勤范围

第二条 管理人员(含双肩挑)、助教及以下的青年教师、辅导员、教辅人员、工勤人员实行坐班制。

第三条 讲师及以上教师根据各单位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等工作需要,实行弹性坐班制。

第三章 考勤要求

第四条 教职工应严格履行《请销假管理实施细则》(见附件)相关规定。工作期间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、早退、串岗、无故缺勤、擅离职守。

第五条 工作作息时间以党政办公室公布为准。辅导员实行跟班制作息。

第六条 教职工必须参加校、院(部)、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、学术讲座、公益等集体活动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,非公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,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。

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为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。次月3号前由考勤员将本单位月考勤汇总报人力资源处;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,各单位将教职工到岗情况书面报人力资源处。

第八条 学校将考勤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的考核内容,作为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、岗位聘任、职称晋升、职务晋升、薪资变动的依据之一。

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

第九条 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勤监督检查小组,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考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,并将抽查结果在校园网公布,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。

第十条 人力资源处设举报信箱ssmrlzyc@163.com,对疏于管理、违反规定、瞒报漏报等弄虚作假的,追究单位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,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,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本办法基础上,结合部门实际情况,制定部门考勤实施办法,报人力资源处备案;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;

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同时《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员工上班考勤签到规定》(陕商院2013115号)文件废止。

附: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请销假管理实施细则。

 

 

陕西国际商贸学院

2018年6月29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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